2007 中华孔子学会年会 暨“当代社会与儒学发展”学术研讨会 

 

             “ 推己及人”—— 依理施仁 ?

                     ——向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先生请教

     摘要: 而今,人类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持续,面对这个世界级的难题,联合国、各国领导人、各国专家、学者及众多的志士仁人,都在努力探寻人类永续发展的新路。有学者在伦理学黄金定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础上,提出当今世界文明对话的新的积极性原则——“推己及人”供大家讨论。本文在探讨“推己及人”的同时,也尝试提出“依理施仁”,仅供大家点评…… 

    关键词:推己及人 依理施仁 位优先礼 评说在民 大平衡 

 

   “推己及人”是儒家“忠恕”之道的核心所在,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其相关内容还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而“依理施仁”,通俗讲就是:遵循公理行善。或即使做好事,也得讲道理。 2006年的“北京论坛”上,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提出:“推己及人”应作为“当今世界文明对话的积极性原则”,希望与会专家讨论。杜维明先生讲:正是因为有文明冲突的危险,文明对话才显得那么必要。目前文明对话的最低要求,不是金科玉律的积极原则,而是消极原则,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一个有积极性的原则。而孟子说的“推己及人”,才是对话文明必须要的条件。……。这个观念,无论属于哪家意识形态,往前看是必须的,我们没有选择。(根据录音整理)当时,我们意识到,把“推己及人”作为“当今世界文明对话的积极性原则”是向前跨了一大步。我们非常赞同这个新的提法,尤其敬佩杜维明先生的这种首创精神。同时,我们也根据杜先生的意见,对“推己及人”作了深入的探讨和推敲:   

    首先,当自己与他人的价值标准有所不同时,不应“推己及人”。“推己及人”的实质是“平等爱人”。即为人处事不但要考虑自己,同时还应考虑他人、考虑万物,将他人、万物与自己同等看待。但就人而言,百人百味,自己、他人的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往往不尽相同。自己认同的东西,他人未必认可。而他人认同的东西,自己也并非一定认同。如有人喜欢涮羊肉,但有人就闻不了羊膻味。有人喜欢吃猪肉,但伊斯兰信众就不喜欢。有人喜欢吃狗肉,但有人却不但不喜欢而且还厌恶他人吃狗肉。诸如此类举不胜举。不难想象,如在上述情况下坚持“推己及人”,显然会出问题。关于这一点,当年庄周、惠施就有:“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之说。(《庄子·秋水篇》)这就意味着,如果不是当局者,就很难体味其全部内心。即使是谈论自己,也未必就能客观、全面。正所谓:可知难尽。而西方也有:“认识你自己”的恒常命题。既然难尽人意,就应慎重考虑“推己及人”。以免误会了好心。 

    其次,当自己与他人的价值标准相同,但在对方没有需求的情况下,也不该“推己及人”。或双方虽然认知相同,但要给人就还应考虑人家是否有此需求。如果没有,尽管人己多么喜欢,也应慎重“推己及人”。 如某人喜欢用西餐,其友是欧洲人同样也喜欢家乡菜。但在朋友已经用过餐的情况下,就不该不顾朋友需求而强拉人家用餐。如此“推己及人”会让人感觉不舒服。另如,几乎所有国家的领导人都认为,公民安居乐业、幸福快乐是一件公认的好事,但所有国家的领导人却不需要、也不希望别人来告诉他们如何做到这一点。他们认为,自己就有适合本国国情的各种办法。假如人家真有需要,他人也是要谦虚地“同时介绍经验和教训”,而不能以“榜样”自居,对别国内政指手划脚、更不能强让人家接受。这也就象穷人、富人都知道应该关爱自己的妻儿老小,但穷人却根本不需要、也不希望富人来告诉他们如何去做的道理一样。以上种种屡见不鲜,在以上情况下,人们也应该慎重地“推己及人”。 

    第三、当双方观点相同、对方也需要,但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亦不能“推己及人”。如全世界都明白,健康很重要。但俗话说:有钱难买愿意。所以,虽然大家都需要科学的健康理念和健康方法,但如果在对方不愿意接受您理念的情况下,同样也不该“推己及人”。如中医认为:西医的“对症方法”虽然疗效较快,但却只是“治标”效果好,而且多有副作用,不如中医的“整体方法”治本。因此,喜欢中医的人一般地尽量少用甚至不用西医;而西医也同样认为自己的观点、方法是科学的,认为中医的“整体方法”虽然可能治本,但对于急症患者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喜欢西医的人一般也尽量少用甚至不用中医。由于治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所以在以上情况下,其中一方生硬地“推己及人”,显然会产生大的矛盾。现在看来,无论您如何正确、对方又如何需要,但在他人不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生硬地“推己及人”,必将事与愿违。 

    我们的世界是一个统一性与多样性有机融合的世界,世界万物本身自有趋利避害的独到本能——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因此,不能因为自己认为对他人、万物有好处,认为自己是在推行“公理”、认为自己是在好心帮人,就可以少顾甚至不顾他人及万物意愿而恃强推进。相对能够考虑的做法是:只要维护公认的公理,方法可以灵活多样。条条大路通罗马,不必要求技术统一。这有可能是“和而不同”的一种新解。

    从以上“认知不同、同而不需、需而不和”中不难看出,两千多年前“推己及人”的理念虽然很好,但在快速发展的今天来看,其实际效果却难如人愿。主要原因是:(1)时空间隔太久,人心复杂大不同前。(2)“推己及人”可能是把自己的喜恶当作了公认的标准。(3)可能忽略了自然规律对人和万物的统摄作用。他们可能认为自己就是“公理”的全权代表。总之,“推己及人”基本上没能彻底理清“想与该”的关系。把主观的“想”直接等同于客观的“该”。更何况,“公理”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否则也照样有问题。如果考虑到“己、人”双方所在环境的“意愿”——自然规律,那么,“推己及人”应当考虑的要素至少应有三个:自己A,对方B和自然规律C。这三个要素的排列组合有六种情况:1、ABC 2、ACB 3、BCA 4、BAC 5、CAB 6、CBA 在以上六种情况中,除5、6两组将自然规律C摆在首位争议较小外,其余四组则由于AB双方的个人意愿难以统一而争议较大。因此,我们就更加明白,尽管自己是在奉行公理,也还应当“观需施人”(《大平衡》)。因为,事理无绝对,“公理”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公理”也需要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方能求得理想效果。倘若只是机械、教条地推行“公理”,同样也会出问题。 

    纵上可知,将“推己及人”作为当今世界文明对话的“积极性”原则,确有进步与创新,但确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而探讨应该公允、公道。关于这一点,《大平衡》有个“评论规则”叫作“评新出新”,大意是说,在评论一个新观点、新方法尚存不足的同时,应该提出自己认为更加合适完善的观点,提供大家继续评论,以便逐步接近理想……而不能只是提意见。否则,就不是公允、公道的评论。那么,在指出“推己及人”尚存不足之后,当今“世界文明对话”的基本原则有可能是什么呢? 我们的建议是:依理施仁。

    “依理施仁”大体有三层意思: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俗讲就是:自己不喜欢的先不要给人。(自己不喜欢的万一他人喜欢,亦可考虑。)这是一条全世界基本公认的伦理底线——伦理学黄金定律。“全球伦理”的主要倡导者、德国伦理学家孔汉思在《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曾讲:“数千年以来,人类的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都具有并一直维系着这样一条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印度教也说:“人不应该以己所不悦的方式去对待别人;这乃是道德的核心。”(《摩诃婆罗多》XIII,11,8)佛教说:“在我为不喜不悦者,在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加诸他人?”(《相应部》V,353·35-342·2)耶稣说:“你们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他们。”(《路加福音》6·31)“你们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们,就得怎样对待别人;这就是摩西律法和先知教训的真义。”(《马太福音》7·12)伊斯兰教说:“最高贵的宗教是这样的——你自己喜欢什么,就该喜欢别人得什么;你自己觉得什么是痛苦,就该想到对别的所有人来说它也是痛苦。”耆那教说:“对此世的一切生灵,应该像自己想要得到的对待那样。”(《克里檀嘎经》1·11·33)“人应当到处漫游,自己想受到怎样的对待,就应该怎样对待万物。”(《苏特拉克里-坦加》1·11·33)现实中也确是如此,如果我们不喜欢别人背后议论自己,那我们就首先不要背后议论别人。如果自己不想受人欺负,那自己就首先不要欺负他人。如果你不想自己的国家分裂,那就首先不要分裂别的国家。否则,善恶终有报,只是迟与早。 

    二、己之所欲,观需施人。通俗讲就是,自己喜欢的想要给人,还应看他人是否需要。有些东西尽管自己认为不错,但在他人不需要时,就不该硬性给人。否则就是好心办了坏事。如“浑沌之死”就是一个“好心办坏事”的典型例子。还如民主问题,充其量是组织的一种管理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有些组织可能实行民主或实行集权效果好,但对于别的组织就不一定。因为各家情况未必相同、各家想法未必一致、各家时机也未必合适……所以,就不能认为自己喜欢的东西他人也一定喜欢。如果对方有需求你可以介绍,但却不可强加于人,更不能借推行“民主”来损人利己……况且,世上也不存在什么绝对的东西,从来就不可能有纯粹的民主或纯粹的集权。民主之中有集权,集权之中也有民主,只是二者的比例有所侧重而已;至于是实行民主、还是实行集权,那是人家自己的事,只要本国人民高兴、满意,他人无需过分热情。 

    三、己人欲否,依理施仁。通俗讲就是,无论你我大家喜欢与不喜欢,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公理。如,无论我们多么喜欢钱,也不能去银行随便拿。无论我们多么喜欢海鲜,也不能到饭店随便吃。无论您多么想抱孙子,也必须等到怀胎十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都必须遵循自然客观规律、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否则大家就无法生存。其实,这也是一个“度”的问题,不仅日常的喜好要有度,就是博爱、仁爱也要有度,爱美也要有度、科学也要有度,科学也要科学地发展,否则,同样会给人类带来灾难…… 

    综合以上三点,大体提炼出一句当今世界文明对话的基本原则——“依理施仁”。其中的“理”就是自然规律、就是”公平公正公认”的“公理”。“依理施仁”在此可以理解为,即使做好事,也应在维护“公理”——共同利益——“人民幸福,国家安定、世界和平、天人和谐、人的潜能发挥”的基础上进行。而且要以“公民大众和历史发展”这个评判主体的评说、判定为主。这样,就基本摆正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位置,摆正了“公仆与主人”的位置,理顺了“想与该”的关系。推而广之,人类对待万物也应 “依理施仁”,“该咋办就咋办,而不能想咋办就咋办”。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各趋所需,各循公理、各得其美”, 这也类似于费孝通先生主张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想境界。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胡主席提出的“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关于这一点,2006年在北京圆满结束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如果“依理施仁”有可能作为全球文明对话的一个新平台,那就意味着它有可能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天、人与己、人与境”相互和总体关系的一条新的伦理底线。这样,就自然触及到了伦理学的关键问题。既如此,我们还应继续讨论“依理施仁”与西方伦理学底线的吻合程度。 过去,西方的伦理学“金律”曾有“爱人如己”之说,出自基督教《圣经》著名的“诫命”,即《圣经·马太福音22:37-40》中:“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但是,将上述“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与“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的说法进行比较之后,就不难发现:将“爱主你的神”——“爱上帝”当作西方伦理学的“金律”,将“爱人如己”则称为“银律”可能更为合适。因为“第一”和“其次”已经很明显地列出了二者的先后顺序。但是,“爱上帝”究竟该如何理解?我们继续探讨:

    “上帝”真的是一位无所不能的神吗? 关于这一点,古巴比伦神话中曾讲,最高天神是阿努Anu,简称安An,意思是“天、天界、宇宙的统摄者”。西方著名哲学家斯宾诺莎先生在其《伦理学》中也讲:“上帝即天,上帝即自然。” 斯宾诺莎先生的这个结论是基于一组定义和公理,按照欧几里德几何学的论述,通过逻辑推理得来的。许多读过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人这样说:你可以不相信他的结论,但你不得不被他严密的推论过程所折服。 斯宾诺莎先生还在其《伦理学》中讲:“上帝是宇宙间唯一的实体,上帝的本质不是别的,就是自然,尤其是普遍存在于宇宙中的力和规律”。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在回答“您相信神吗?”的时候,曾这样说“我相信斯宾诺莎的神,而这位神显示在一切生物的和谐里”。这就意味着“上帝,就是自然规律”——“上帝”就是“理”,“上帝”就是一个为大家“带来所有”的自然规律——生存合力——公理,就是存于每个人心底的“公平、公正、公认”的公道——“公理”。应用哲学《大平衡》也认为:“上帝是自然规律的拟人化表述,自然规律是上帝的科学性表达。上帝就是自然规律——上帝就是公理”。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西方伦理学主张的“伦理底线——伦理学金律”——“爱上帝”,其实就是爱天、爱自然规律——爱公道——爱公理。这样,“依理施仁”中的“理” ——自然规律——公平公正公认的“公理”,就与“上帝——自然规律”大体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代表了“爱亦有度”的“公道”、“公理”、自然规律。这样,西方的“伦理底线”——伦理学金律——“爱上帝”就与“依理施仁”——新的伦理底线就有了更大的共同之处——“尊重公理,依理爱人”。这样,也就有了东西方可以共同接受的、更大的文明对话平台。而不是象过去,西方说“爱上帝”、东方说“仁者爱人”,一个偏理性、一个偏感性,总是谈不到一起。 

    尽管如此,“依理施仁”也只是我们一个文明对话的大胆建议,而不是推行原则。但却可能是“文明对话”的一个更为积极的理性原则。因为它至少摆正了“想与该”的关系:即人们应当:以该为主,以想为辅,适时把握,相机而行。而不是相反。由是观之,西方人偏重规律、理性,东方人偏重经验、感性的原因,似乎更清晰了一些。而东西方认识差异的根源,则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讲:“主要地是由于东西方地理位置的影响,造成了人们生存理念的差异。”《大平衡》也认为,无论偏重讲理性、规律,还是偏重讲感性、经验,都是人类在一定的生存环境中对应而生的东西。它们都是人类“文化——人的生存总结”。

     纵之,将“依理施仁”作为当今世界“文明对话”新的、积极的理性原则是否妥当,应将“大众公民是否满意和历史发展是否认可”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不断地在实践中探讨、修正、总结和提升…… 以上妥否,还望杜维明先生和有兴趣的学者、专家给予点评。并以此文预祝: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李继兴 中国平衡论(香港)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员 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研究中心 客座研究员   地点: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逸夫会议中心  2007.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