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林平衡论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述评


曾天雄  教授


    【英文标题】A Comment on the Materialist Dialectics Thoughts in ByxapИН's Balance Theory ZENG Tian-xiong
    (Department of Marxism and Leninism, Chenzhou Teacher'scollege,Chenzhou,Hunan 423000,China)
    【内容提要】"平衡论"是布哈林的代表性理论之一。运动观是布哈林建立其平衡论的基础。无论自然界和社会,一切都在运动、变化,处于不平衡状态,而平衡即寓于不平衡之中。平衡与不平衡都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并且,由事物内部的矛盾所决定,两者可以相互转化。布哈林的平衡论含有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英文摘要】The " Balance Theory " is one of вухарИН'srepresentative theories.Movement outlook is the foundation ofBalance Theory which вухарИН established. No matternature and society,everything is moving changing,and in thediseguilibrium state,The balance contains the diseguilibrium.they both hav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and they have beendecided by the inner contradiction,They can be transformedwith each other. The Balance Theory of вухар ИНcontains plentful materialist dialectics thoughts, and hasdon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Marxism philosophy.
    【关 键 词】布哈林/ 平衡论/ 运动/ 矛盾/ 动的平衡
ByxapИН / The Balance Theory /movement/ contradiction/balance of movement
    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是前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杰出理论家、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布哈林一生除了从事大量的政治实践活动外,还撰写了许多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专著和论文,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著名的"平衡论"就是他的代表性理论之一。这一理论含有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在前苏联国民经济发展初期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自本世纪20年代末布哈林在政治上沉没之后,这一理论被作为"毒草"和"谬论"而一直受到批判。为了更好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对布哈林的"平衡论"进行重新认识和评价,是完全必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关于事物和社会发展的平衡理论,是布哈林在他的哲学代表著作《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的。该书以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内容为主,同时也涉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观是布哈林建立其平衡论的基础。他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不动的、静止的东西,一切都在运动、变化。"运动着的物质--这就是世界。"[1](P64)"变化的规律、不断运动的规律是一切的基础。"[1](P74)在自然界和社会中,一切都在发展和变化、产生和消灭之中,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静止和绝对不动的,一切都处于不稳定地变化的不平衡状态,表现为不平衡。然而,这丝毫不意味着不存在平衡状态。他强调指出,世界上存在着各种作用不同的互相反对的力量,它们总会在某些场合的某一时刻相互平衡,"这时就出现'静止'状态"[1](P76),"稳定状态",或者称之为"适应"。所以,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于平衡的有无,而在于平衡只能是不平衡中的平衡,没有不平衡就不可能有平衡,平衡只能存在于不平衡之中。一切平衡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他说:"全部问题在于:我们在自然界中和社会中所看到的那种平衡,并不是绝对的、静的平衡,而是动的平衡。"[1](P75~76)"我们这里所指的是动的平衡,也就是说,平衡经常受到破坏,又在已不同的的基础上重新恢复,又受到破坏,如此循环往复。换言之,我们面临的是一种矛盾的过程,看到的不是静止的状态,也不是绝对适应的状态,而是对立面的斗争,辩证的运动过程。"[1](P283)
    布哈林指出,平衡也像不平衡一样,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在有机科学如生物学中,它的表现形式是"适应"。在无机自然界中,它的表现形式是不同体系之间的协调或者一致性。在社会生活中,它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现象间的"适应"、"统一"、"一致"等,所有这些"实质上所谈的都是一回事,就是'平衡'。"[1](P75)他强调指出:"社会内部在它的各种要素之间、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不同种类的社会现象之间存在某种平衡,是毫无疑义的。"[1](P148 )布哈林把平衡区分为"稳定的平衡"和"不稳定的平衡"两大类。他说:"要是平衡的破坏很快停止,物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种平衡就称为稳定的平衡;否则就称为不稳定的平衡。"[1](P81~82)布哈林认为,稳定的平衡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实际上存在的只是不稳定的即动的平衡。因为世界上存在着各种作用不同的互相反对的力,这些作用不同的力只是在某些例外的场合才在某一时刻互相平衡,保持静止状态,这时它们之间的"斗争"隐藏起来了。但是,只要其中的一个力发生变化。内在矛盾立刻暴露出来,平衡就受到破坏,即使在新的基础上造成新的平衡,但这种新的平衡不可能丝毫不差地恢复到旧的平衡,它是在新的条件下所形成的新的平衡。
    布哈林把动的平衡进一步区分为积极的带正号的动的平衡和消极的带负号的动的平衡两种。积极的带正号的动的平衡,是指环境和体系之间在新的基础上造成的新的平衡。其特点是旧矛盾为新矛盾所代替,而矛盾在数量上发生了变化,平衡有了更高级的基础,是体系的前进和发展。例如动物的数量增加了,与环境在新的基础上确立了新的平衡。社会生产发展了,与自然界在新的基础上确立了新的平衡,等等。消极的带负号的动的平衡,与积极的带正号的动的平衡不同,它是在低级的基础上确立的新的平衡。其特点是环境和体系之间的平衡是在这种体系的一部分消灭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它表现为体系的消极的运动,是对体系的破坏,最终将导致体系的灭亡。如动物数量减少,社会生产下降,等等。
    布哈林还把平衡区分为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两大类。所谓内部平衡是指体系(事物)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矛盾。所谓外部平衡是指体系(事物)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其矛盾。布哈林认为,这两种平衡又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体系内部构造(内部平衡)的变化,应当取决于体系和环境之间存在的关系。体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决定因素。""内部(结构)平衡是依赖与外部平衡的因素(是这种外部平衡的'函数')。"[1](P76~77)例如,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平衡的性质,决定着社会运动的基本路线,社会的内部结构必须适应社会与自然之间这种外部平衡的性质。
    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中,布哈林还着重论述了平衡与不平衡的相互转化问题。布哈林认为,平衡和不平衡是有区别的又是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平衡转化为不平衡再转化为新的平衡,这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他反对把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看成是单一的平衡过程,也反对看成是单一的不平衡过程。他认为这是一个平衡和不平衡交替进行的周期性的运动过程,具体地说,就是从平衡状态开始,经过相互反对的力量的对立和斗争,平衡遭到破坏,然后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平衡。这个过程就是:"第一、平衡状态;第二、平衡的破坏;第三、平衡在新的基础上的恢复。接着历史又重演:新的平衡成为它重新遭到破坏的起点,然后又是新的平衡,依此以至无穷。总的来说,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运动的过程,它的基础就是内在矛盾的发展。"[1](P76)
    平衡与不平衡的相互转化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决定的。布哈林引用大辩证法家黑格尔的话说,矛盾是运动的动力。不平衡状态是矛盾的作用,平衡状态也是矛盾的作用。他强调指出,不能把平衡状态看成是无矛盾的状态,平衡状态是矛盾着的力量之间的"实际的'斗争'隐蔽起来了。"[1](P285)也就是说矛盾尚未明显地表现出来,是潜伏着的。但是,只要其中的一个力量改变了,内部矛盾就立刻暴露出来,发生作用,平衡遭到破坏。如果立即确立新的平衡,那么这种新的平衡状态也只能在新的矛盾基础上确立起来,而不可能在别的什么基础上确立起来。因此,布哈林说,动态平衡"以对抗、矛盾、不适应、冲突、斗争为前提"[1](P77),"它的基础就是内在矛盾的发展。"[1](P74 ~75)否认了矛盾,就会取消不平衡,也会取消动态平衡, 也就会取消平衡与不平衡的相互转化。"如果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的冲突,没有任何力量的斗争,各种力量也不互相反对,这意味什么呢?这意味着整个世界都处于不动的平衡状态中,即处于完全的、绝对的稳定状态中,处于排斥任何运动的完全静止状态中。"[1](P81)也就是处于既无运动又无动态平衡的死寂状态中。然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平衡与不平衡的相互转化是按照量变质变规律发展的。布哈林所讲的平衡状态,就是事物的量变阶段;平衡的破坏就是事物的质变阶段;平衡在新的基础上恢复即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布哈林说:"量转化为质是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之一,这在自然界和社会中简直随时随地都能看到。"[1](P83)他还举了不少例子:水加热到摄氏100度以前没有变成蒸气,水的粒子跑得越来越快,这只是量变。水煮到100度,达到沸点,水不再是水,变成了气体。 这已经不是原来的质,而是另外的特性的他物。几个人抬一块大石头而未能抬起来,加上一个人还是不行,又来了一个体弱的妇女,一下子就把大石头抬起来了。这里出现的都是质变,而质变是量变发展的结果。"变化的过程的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在运动的一定阶段上,量变引起质变(或如人们简称的那样,'量转化为质');第二,这种量到质的转化是以飞跃的形式实现的,这时渐进性和连续性一下子就破坏了。" [1](P284~285)在社会中也和自然界一样,是有飞跃的。 这种飞跃是由事物原先的进程作好准备的,进化(渐进的发展)导致飞跃,不可避免地要发生革命。"社会平衡规律是动的平衡规律,它不仅不排斥,反而以对抗、矛盾、不适应、冲突、斗争为前提,而且特别重要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以剧变和革命的不可避免性为前提。"[1](P79)机械论把相对的平衡绝对化,把发展看成是简单量的增减,是纯量的变化。布哈林的平衡论则与此相反,把发展看成是事物量和质的相互转化,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产生和消灭、相互转化的过程。
    平衡与不平衡的相互转化是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的。布哈林认为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平衡与不平衡不断转化,循环不已,而每一循环都进到更高的阶段,即在新的基础上,在各种力量的另一种结合下确立新的平衡。"平衡的破坏在现实中不会导致在和过程丝毫不差的相同基础上恢复平衡,而是在新的基础上造成新的平衡。"[1](P80)"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每一次都将在新的、'更高级的'基础上重现,而且这样的基础将导致体系的增长和发展。"[1](P2 )这里布哈林按照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表述了在高级阶段的平衡重复低级阶段平衡的一些特征,但不是简单的重复。它似乎回到旧平衡上去了,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发展是螺旋式的前进。每一平衡在发展过程中自己否定自己,似乎又恢复到过去的平衡,其实是在更高阶段上的另一种结合下确立的新的平衡。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布哈林虽然没有提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但实际上他的平衡论在当时确实是遵循矛盾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论述的。正如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的序言中曾说明的:他自己的新观点"无处不是继承了马克思的最正统的、唯物主义和革命的观点的传统。"[1](P146)意大利哲学博士吉诺·皮奥维查纳在他所著的《现代苏联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说:"从纯理论上看,布哈林的辩证法和俄国古典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之间看不出多大差异来。其次,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这位作者有机械论观点,尚不清楚。"[2](P299 )这一评论还是比较客观的。




(最新报道)